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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向持卡人提供服務,規范圓鼎借記卡單位卡(以下簡稱單位卡)的發行和使用,保護單位卡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圓鼎”品牌是由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申請,供委托單位發行使用的統一借記卡品牌,各委托單位為發卡銀行。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單位卡,是發卡銀行面向企事業單位發行的,具備存取現金、轉賬匯款、消費結算、賬戶查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結算工具,屬于圓鼎系列借記卡。
第三條 單位卡按照結算賬戶是否獨立可分為只能關聯基本結算賬戶,具有獨立結算賬戶(專業賬戶)的單位卡和可以綁定任意屬性單位結算賬戶,但無獨立結算賬戶的單位卡(專指單位結算卡)。
第四條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向發卡銀行申請單位卡。申請具有獨立結算賬戶的單位卡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具有基本存款賬戶,申請無獨立結算賬戶的單位結算卡的,則需要在發卡銀行開立有單位結算賬戶。企事業單位申領單位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單位證明文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被授權人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通過后為申領單位開立單位卡。
第五條 具有獨立結算賬戶的單位卡必須關聯單位基本賬戶,其卡內資金必須從基本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只能用于轉賬和消費,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可辦理商戶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單位結算卡必須綁定單位結算賬戶,且單位結算卡交易產生的賬務全部計入綁定的單位結算賬戶,單位結算卡可以進行消費、轉賬,能否存取現金取決于其關聯的單位結算賬戶性質。
第六條 單位卡交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開卡工本費、補換卡費、跨行取現、轉賬交易手續費等,均計入關聯的單位結算賬戶,由申領單位承擔。
第七條 單位卡可在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特約商戶以及具備存取款、轉賬匯款、查詢、繳費、投資理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動柜員機、自助終端(以下簡稱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上使用,也可在中國銀聯等相關銀行卡組織的境內自動柜員機和特約商戶等受理點使用。持卡人可向發卡銀行申請開通電子銀行服務,持卡人辦理電子銀行業務須同時遵守發卡銀行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的相關規定。單位卡不支持境外交易。
第八條 單位卡由申領單位指定持卡人,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委托他人辦理業務,否則造成的資金損失由申領單位負責,持卡人用卡期間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申領單位負責。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發卡銀行可5年內暫停相關賬戶非柜面業務,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個人及組織者新開立賬戶。
第九條 如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更換持卡人時,申領單位應出具更換持卡人的證明,并及時到發卡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在此之前發生的損失由申領單位承擔。
第十條 單位卡啟用必須設定密碼。持卡人使用單位卡辦理存取現金、轉賬結算、消費等業務須憑密碼進行(電子現金、銀聯卡小額免密業務、授權通過第三方平臺簽約后的交易或簽訂委托代扣協議后的交易以及發卡銀行或銀行卡組織規定的其他可不使用密碼的交易除外)。
持卡人應設置僅由本人知曉的無規則六位數字作為交易密碼在日常交易時使用,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依據交易密碼等電子數據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交易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在可以不使用交易密碼作為驗證條件的交易場景下,記載有持卡人姓名的交易憑證或者借記卡磁條、芯片、卡號等電子數據而辦理的相關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持卡人對卡片、有效證件、密碼、短信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的,持卡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若持卡人連續輸錯密碼3次,發卡銀行將對單位卡實施鎖定(電子現金除外),次日自動解鎖,連續輸錯6次密碼,持卡人可持卡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書面委托至發卡銀行辦理解除鎖定或密碼重置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結算卡被鎖定或止付或銷卡后,其關聯的單位結算賬戶可正常使用,單位結算賬戶被鎖定或止付后,單位結算卡則不能正常使用。
第十三條 持卡人可持IC單位卡辦理電子現金業務,電子現金余額上限為1000元,電子現金視同現金,但不計息,不掛失。電子現金支持脫機消費、圈存、圈提、查詢等功能。電子現金交易不設交易密碼,凡使用IC單位卡電子現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持卡人對卡片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的損失,發卡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持卡人如不慎遺失單位卡,應及時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口頭掛失或至發卡銀行辦理書面掛失。持卡人應在口頭掛失后5日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口頭掛失自動失效。掛失手續辦妥后即時生效,持卡人可在書面掛失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書面委托至發卡銀行辦理補發新卡或銷卡手續,掛失補卡后,新卡(IC單位卡)電子現金賬戶余額為0元,原電子現金賬戶不作處理。掛失生效前或掛失失效后因遺失單位卡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或申領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設置有效期的單位卡有效期屆滿后,已簽訂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電子銀行、在線支付、三方支付協議、委托代扣的業務仍可正常使用,但不支持POS、ATM等終端發起的持卡交易。持卡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換卡手續。
第十六條 卡片到期或卡片損壞須更換卡片時,由持卡人持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書面委托到發卡銀行營業網點申請換領新卡,并按規定繳納工本費。單位卡(IC單位卡)換卡后新卡電子現金賬戶余額為0元,原卡電子現金賬戶可在30天后至發卡銀行辦理余額補登,補登至新卡。
第十七條 持卡人憑卡在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因機器故障或操作失誤造成吞卡的,應及時與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聯系,在吞卡后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辦理領卡手續,逾期未領的,自助設備所屬銀行有權按規定程序處理。自助設備所屬銀行另有規定的,以自助設備所屬銀行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持卡人或申領單位如需注銷單位卡,需持卡片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書面委托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先注銷附屬卡,再注銷主卡。
第十九條 單位卡申領單位須按發卡銀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費方式繳納相關費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發卡銀行公告為準。發卡銀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可通過營業網點等渠道查詢。
第二十條 持卡人辦理業務時,如遇拒絕受理,有權向發卡銀行及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如持卡人對交易記錄有疑問,有權向發卡銀行要求查詢核對卡內賬戶余額、交易明細等信息,發卡銀行須根據行內記錄保存情況為其提供該項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保障賬戶資金安全,發卡銀行發現單位卡存在被他人冒用或涉嫌詐騙等風險時,有權暫時對該卡進行止付,后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卡銀行因其他原因停止持卡人使用單位卡的,應通過電話、短信以及在營業網點或網站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
第二十三條 虛假掛失,偽造、變造單位卡,使用偽造或作廢的單位卡及冒用他人單位卡進行詐騙財物的,發卡銀行有權申請法律保護并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發卡銀行和主管部門制定的業務規章辦理。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如對本章程進行修改,應通過營業網點或網站等渠道公告修改后的章程。公告期為30個工作日,公告期滿后,修改后的章程生效。在公告期內,持卡人或申領單位因對章程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單位卡的,可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或銷卡申請,否則視為同意接受本章程的各項內容。發卡銀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網點或網站公告)發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包括領取借記卡之前和之后發布的),均同樣適用于持卡人。如公告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發布在后的為準。
附件:單位授權委托書
附件:
單位授權委托書
****農商行:
現委托本公司員工,性別:**,身份證號:******,到貴行辦理圓鼎單位卡/圓鼎單位結算卡的開卡/換卡解鎖/重置密碼/吞沒卡領回/銷卡/變更賬戶信息事宜,對被授權人在貴行辦理的業務時簽署的有關申請書、協議或交易憑證,我司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責任。謝謝!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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