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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改善客戶服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個人電子銀行業務服務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與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提供的個人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協議雙方應予遵守。
請甲方在使用乙方電子銀行前,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字體加粗方式顯著標識的內容。為了維護甲方的權益,乙方提醒甲方在頁面點擊或勾選確認/同意/接受或簽署本協議后,視為甲方已閱讀本協議所有內容,并對本協議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如甲方不同意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簽署本協議,甲方將無法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
第一條 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個人電子銀行服務:依托互聯網技術,利用甲方自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手機、平板電腦等),由甲方通過自助方式完成乙方提供的帳戶管理、轉賬支付、投資理財、生活繳費等金融生活服務。按服務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個人網上銀行業務、個人手機銀行業務、電話銀行業務、短信銀行業務、微信銀行業務等。
身份認證要素:指在電子銀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識別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戶號(用戶名、證件號碼等)、密碼、簽約手機的短信驗證碼、安全介質(包含但不限于動態口令牌、USB-Key、藍牙Key等)、數字證書等。
密碼:指甲方在電子銀行服務中使用的各種密碼,如登錄密碼、交易密碼、查詢密碼、設備指紋密碼、手勢密碼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過電子銀行渠道向乙方發出的查詢、貸款、理財、支付、轉賬等指示。
錯誤:指乙方未能執行、未能及時執行或未能正確執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況。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或通過其他乙方提供的電子渠道申請開通或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經乙方同意后,將有權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相關業務規則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銀行服務。
(二)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生效期間根據乙方相關業務規則對本協議項下電子銀行服務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客服電話“025-96008”、登錄乙方網站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個人電子銀行業務時,須遵守本協議以及乙方在網站、網點等渠道公布的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及要求。
(二)甲方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電子銀行簽約、注銷、變更等手續,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填寫申請表,并由本人簽字確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業務申請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申請表與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直接登錄乙方網站(網址:http://www.staium.com),不應通過郵件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鏈接等方式登錄;甲方辦理手機銀行業務應直接通過乙方網站(網址:http://www.staium.com)、乙方營業網點張貼的二維碼或App Store、華為/小米等手機品牌官方應用市場渠道下載、安裝、使用,不應通過短信或其他網站提供的鏈接等方式進行下載、安裝、使用;甲方使用微信銀行業務應直接通過乙方微信公眾號(微信號:jszjrcbank)辦理。因使用非乙方官方網站或官方認可的渠道所造成的風險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及甲方監護人應妥善保管其賬號、登錄名、登錄密碼、短信驗證碼等身份認證要素。甲方在使用個人電子銀行服務辦理業務時,須注意避免相關身份認證要素泄露,并及時從非可信任設備上刪除相關身份認證要素,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注意遵守以下業務規則:
1.甲方應按照機密的原則設置自設密碼,避免使用證件號碼、生日、電話號碼、門牌號、吉祥數字、重復或連續等易被他人破譯的信息作為密碼;應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密碼被竊取。自設密碼發生泄露或遺忘的,甲方應及時辦理密碼掛失和重置手續,并承擔手續辦妥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2.甲方如使用乙方提供的動態口令、USB-Key、藍牙Key等安全介質,應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將安全介質提供給任何其他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乙方營業網點申請掛失并更換相關安全介質,并承擔手續辦妥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有效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使用,應及時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更換或更新手續。
3.甲方使用轉賬匯款時,應在交易過程中認真核對收款人姓名、收款賬號和交易金額等信息是否與正在進行的交易事項一致,因甲方誤填上述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甲方提交的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效,手機關機、斷電、欠費、沒有信號,短信延遲、丟失等)造成交易無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等信息如有更改,應及時前往乙方營業網點或通過自助渠道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維護更新。由于甲方未及時向乙方申請維護更新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風險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對于通過甲方銀行賬號、登錄名、密碼、數字證書等個人身份認證要素發出的電子交易指令,全部視為甲方發出,甲方應對所有通過其相關身份認證要素提交的電子交易指令承擔責任。乙方執行電子交易指令后,甲方無權要求變更或撤銷電子交易指令。
6.甲方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乙方的相關收費標準和其他業務規則。乙方對相關收費標準或業務規則進行變更的,乙方將通過乙方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方式提前公告,無需另行特別通知甲方,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如甲方對乙方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或業務規則有異議的,應及時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注銷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變更后的收費標準和業務規則。
7.乙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電子銀行服務項目。如果甲方對乙方調整的電子銀行服務項目存在任何異議,可向乙方申請取消電子銀行服務,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服務項目調整。
8.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服務規定或規則的,須同時遵守。
(六)甲方應保證辦理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監管規章等反洗錢規定,不得涉嫌洗錢、涉黃、涉賭、或涉及恐怖融資等。
(七)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八)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并應賠付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有)。
(十)甲方在移動運營商的手機號碼銷號與其在電子銀行服務系統的注銷不得相互替代。甲方如需辦理相關電子銀行業務的注銷,應根據乙方相關業務規定進行辦理。否則,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獲取甲方在運營商的手機號碼、證件號碼與姓名信息。
(十二)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服務,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有權根據甲方資信情況,決定是否受理甲方開通電子銀行業務的申請。
(二)乙方有權制定或變更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和業務規則,并通過乙方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方式公布后生效。
(三)乙方有權根據電子銀行業務需要,以短信、電話、手機APP等形式向甲方告知交易提醒、金融資訊等信息。
(四)乙方有權對其電子銀行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調整或停止電子銀行服務項目。如需甲方辦理確認手續,乙方將通過乙方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公告等方式進行通知。如需甲方辦理確認手續但甲方未及時辦理的,視同甲方同意。如無需甲方確認,則自動增加、調整或停止相關服務。對于增加、調整和停止電子銀行服務項目是否需要甲方辦理確認手續,乙方有權自行判斷確定。
(五)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交易指令辦理業務,對所有使用甲方銀行賬號、登錄名、密碼或其他身份認證要素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所為,該操作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乙方處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憑據,乙方對于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交易指令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交易指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任何原因導致的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不完整、存在亂碼、無法操作、無效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賬戶狀態不正常、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或存在其他被采取控制措施的情況。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或電子銀行的操作提示正確操作。
5.甲方的行為出于任何非法目的。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六)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七)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銀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的,乙方將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
(八)因乙方系統差錯、故障、錯賬等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劃不當得利涉及款項及款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九)協議期內,乙方有權根據業務實際制定服務收費標準,并收取相關服務費用。甲方認可并同意乙方根據交易指令自行同步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二、義務
(一)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且甲方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及收費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交易指令,并向甲方提供查詢交易記錄、資金余額、賬戶狀態等服務。
(二)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咨詢服務,并依法處理甲方投訴。
(三)乙方應通過乙方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方式公布電子銀行服務及相關業務的功能介紹、交易規則、收費標準等內容。
(四)乙方應按雙方協議約定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五)乙方在法律法規許可、監管部門要求和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使用甲方的資料和交易記錄。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誤導致支付結算處理延誤,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一)如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或乙方業務規定操作,或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發出的電子交易指令未執行、未被正確執行或延遲執行的,應及時撥打乙方客服電話“025-96008”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二)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通過乙方電子銀行服務進行商品交易或其他由第三方服務商提供的服務所發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一切由于商品質量、送貨服務等引起的爭議均由甲方與第三方服務商自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 法律適用條款
(一)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所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與乙方其他既有規則或約定有沖突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六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一)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銀行賬戶狀態的制約,如甲方的銀行賬戶掛失、止付、被凍結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則電子銀行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銀行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相關電子銀行服務自動恢復。
(二)甲方電子銀行注銷手續(如需)辦理完畢,本協議即為終止。
(三)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協議前已完成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協議終止前已進行的交易不受影響。
第七條 協議生效條款及其他
(一)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二)本協議自乙方在自身系統中為甲方成功開通電子銀行業務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由乙方制定、修改。乙方如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將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乙方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方式將修改后的協議進行公告。在公告期間,甲方若因對本協議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在繼續使用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的,可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注銷手續(如需)。公告期滿甲方未注銷電子銀行業務的,視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協議內容,受修改后協議的約束。
(四)協議中未盡事宜應按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通行的金融慣例辦理。
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電子銀行服務協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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